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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 试点(二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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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渠道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衢州市城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决定开展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试点(二期)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旧换新”概念

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是由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以限定数量、限定范围、限定时间的项目制方式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以下简称“旧房”)。向被收购房屋产权所有人发放与房屋收购价格对应额度的房票(一套旧房对应发放一张房票),被收购房屋产权所有人凭房票购买特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以下简称“新房”,购买新房总价不得低于房票票面金额),收购主体向新建商品房开发商履行房票票面额度内资金兑付义务,被收购房屋产权所有人向房地产开发商履行房票票面额度之外的新房价款支付义务的市场行为。

二、实施范围

(一)旧房: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确定荷花街道(松园西区21除外)范围内所有不动产证载明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住宅纳入试点(二期)范围,本次收购总套数视资金筹措情况另行确定,根据报名登记楼栋集中程度、报名登记先后顺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收购顺序。本次纳入试点(二期)范围的存量商品房,后续批次不再重新纳入。

(二)新房:市本级(含柯城区、衢江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遵循自愿原则纳入试点(二期)新房房源,其项目公司应明确给予使用房票购房人优惠条件,具体以另行发布的新房房源公告为准

、收购条件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上的房屋和房屋产权所有(以下简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以旧换新”:

(一)具有独立产权证,产权人为自然人且产权清晰,可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不存在转移预告、抵押、行政限制、查封、纠纷等他项权利,不动产登记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不包括小产权房、商住楼、商办楼,可正常过户。

(二)房屋为成套住宅(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

(三)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超过25年,未被鉴定为D级危房,不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水、电、气正常。

(四)申请人有购买新房或二手房意向房源,对意向房源的价格、面积、楼层、优惠条件等因素已全面了解。

(五)申请人需自行确认是否具备购买新房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贷款资质条件,建议申请前向银行咨询相关住房信贷政策。

四、收购流程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日期、地点:

727729日,南湖会场中心“两新”展销会“以旧换新”现场;

730810日,衢州市三江东路12号(市城投集团一楼);

2.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晚上18:30-2000

3.提交材料:旧房不动产证、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填写《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客户申请登记表》。

(二)审核评估

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在申请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查看、查询住建房管信息系统等方式,对意向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被收购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房屋剩余使用年限超过25年、非D级危房。

完成审核后,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通过审核的房屋所在小区进行评估,确定小区收购基准价。向意向申请人发放《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审核结果告知书》,告知所在小区收购基准价。

(三)签订意向协议

1.意向申请人对《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审核结果告知书》无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存量商品房意向置换协议书》。

2.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各意向申请人所在小区的收购评估基准价和《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旧房收购价格细则》,确定具体房屋、储藏室、车库收购价格,向申请人发放《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收购价格告知书》。老旧住房配套的装修价款不计价。

(四)二手房交易与交接

1.合同签订、网签:申请人收到《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收购价格告知书》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前往办理点签订《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逾期视为违约,并按《衢州市区政策性住房市场收购“以旧换新”存量商品房意向置换协议书》中违约条款执行。

2.过户、房屋交接:申请人签订《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后办理过户手续;结清物业、水、电、气、网费等所有费用并提供缴费凭证(含截图),完成保洁后,办理房屋交接。

3.房票发放:交接完成,双方签订《房屋交接单》后,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发放“以旧换新”房票。

4.申请人有续租需求的,在签订《房屋交接单》后,双方根据第三方评估价格另行协议出租(详见租赁合同)。

5.存量房屋买卖过程中涉及税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五)新房选房与交易

《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凭房票在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公布的新房房源范围内选房,并与对应的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新房选房原则上要求在房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15天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新房开发商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提出兑付申请。新房买卖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

五、房票使用与流通

(一)房票有效期:房票有效期为6个月(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计),房票须一次性使用完毕,剩余部分不予结算返还。

(二)房票持有人在房票有效期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房票持有人变更更名申请:

1.房票持有人将房票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

2.房票持有人购买衢州市区范围内二手房的,房票持有人可将房票转让给该二手房产权人。

(三)房票使用、赠与和转让流程:本次活动推行的住房“以旧换新”房票仅限于购房使用,不是货币,不兑换现金、不计息、不找零;申请人取得房票后由本人使用的,向新房房开公司提供房票原件和房开公司要求的其他有效相关证件即可;申请人取得房票后进行赠与、转让变更更名的,须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提出房票持有人更名申请,房票更名(需公证,费用自负)仅限一次,申请房票持有人赠与变更更名的,申请人向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赠与人和被赠与人身份证复印件、血缘关系证明、房票赠与协议办理房票更名,申请房票持有人转让变更更名的,转让人和被转让人须持房票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材料等办理房票持有人更名。

咨询电话:05702802355

                05702802356


附件:业务流程图



   衢州市新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20247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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